貨櫃辦公室欠消防設備 涉違消防條例

由貨櫃改裝成的辦公室跟一般臨時建築物一樣,都受消防條例監管,但是原來有負責人為節省成本,一直無安裝規定的消防設備,違反消防條例。陳致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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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界一帶的貨櫃車場或貨場,都會發現不少由貨櫃改裝成的辦公室。它們屬於臨時建築物,受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監管,貨櫃負責人必須安裝規定的消防設備,例如緊急照明同消防喉轆等,否則負責人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以及每日再罰款二千五百元。

        消防處表示,向政府申請加建臨時建築物前,都要先交圖則給他們審視,如果沒問題才會批出消防證明,再由屋宇署處理申請。

        但記者曾到過粉嶺坪輋及上水一些屋宇署已許可申請的貨櫃辦公室,發現並無放置應有的消防設備,其中在錦田的貨櫃場,負責人付先生就說,消防處從來沒巡查該貨櫃場。

        『只有滅火筒,就是這個關乎個成本的問題(由始至終消防處有沒有給你做過檢查?)消防處那些沒有呀,由始至終…應該就是沒有了,由開始到現在應該是沒有。』

        負責批出消防證明的消防處說,有關情況應由處理臨時建築物申請的屋宇署負責,但是屋宇署指消防設備屬於消防處管理,當記者再向消防處查詢時,他們就回應指如果有人違規,可以致電投訴,但並無正面回應問題。

        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就認為消防處要為此事負責任,不過他對貨櫃辦公室數量太多,消防處難以主場巡查表示理解。

        『我理解消防處那個情況就叫做act on complain 的,即是如果有人投訴的話就會跟進的….但自己會不會主動去查呢,這個又未必是這樣容易做得到的,這樣如果單位內,每一個單位都要去巡查的話,就差不多要每日都要巡一間的了,有需要的話就會巡查的了。』

        他建議貨櫃辦公室負責人主動改善消防設施,保障在內工作的員工安全。

        廣播新聞網記者 陳致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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