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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網上論壇,都張貼了這些題目。有些同性戀者會用這種方法,相約網友,到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有同性戀者表示,知道有同性戀者透過這個渠道,尋覓性伴侶。因為在以前俗稱魚塘的公廁找性伴侶,大家是透過眼神及感覺,去識別對象,好像大海撈針一樣。但透過網上論壇,令他們可以更容易和直接找到性伴侶。
 「用網站好像可以撇除了以前令同志有少少污名,就是指公廁「魚塘」。而「魚塘」自互聯網興起後便慢慢光榮引退,無形中令我們少了一樣讓人咎病的事。」
在網上論壇,同性戀者通常會相約網友到商場、公園,或是公廁等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有關注愛滋病的志願機構指出,同性戀者選擇於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乃迫不得已。
「主要是因為沒地方的問題,或是他們的家人不知道他們的性取向,亦沒有朋友知道他們的性取向,到時鐘酒店又怕尷尬,又怕給人拒絕,因要租給兩個男人。所以在沒地方的情況下,公廁會成為一個選擇。」
現時法例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發生猥褻行為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廣播新聞網記者 陳亮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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