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人
新聞專輯
本報評論

只恨一水隔天涯  異見作家遭放逐

其他新聞專題

  新聞自由
    顛簸中前行

  國內電視趨多元 
    以留觀眾心

  大事記:
    中國電視五十年

【本報訊】深圳河距離內地只不過是一步之隔,但那一步,對於異見
作家小喬來說,卻是這麼近,那麼遠。小喬持有效的中國護照,從瑞
典經香港返國,但於邊境口岸被拒入境;到中聯辦求助,卻沒有官員
接見。護照即將到期,她只能帶著無奈轉飛瑞典。十月二十四日以後
,她成為了被中國流放、無國籍的政治難民。

記者、攝影︰胡仲邦

李劍虹,筆名小喬,是第一批簽署《零八憲章》的內地作家,近年不時在網
絡上發表有關「六四事件」的文章。

她於去年四月受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政府邀請,到當地成為駐市作家,為
期一年。

今年四月,適逢「六四事件」二十週年的敏感時刻,她被告知不能回國,遂
延長駐市作家計劃半年至十月。

無理被拒入境 淪為無國籍難民

讀者信箱
Gmail: sanpoyan0910

歡迎提供
消息及意見

李劍虹的中國護照原於10月24日到期
,她打算在中國駐斯德哥爾摩領使館
申請續領中國護照,但被當局拒絕,
但無提出具體理由。

她計劃飛往香港進入內地,然而,自
10月11日到港後,她先後嘗試經落馬
洲及深圳灣邊境過關,但均被內地邊
檢部門遣送回港,亦無告知原因。

李劍虹遂到中聯辦交涉,要求當局協
助不果,最後被迫轉飛瑞典尋求庇護

回到斯德哥斯摩,李劍虹現時居住在
當地為「駐市作家」提供的公寓,並
已向瑞典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並希
望瑞典政府與中方交涉,要求中國重
新發回有效的中國護照給她。

李劍虹
李劍虹手持「我要回家」的標語,
在中聯辦門外請願。

 
 

渴望回家  下筆無悔

她估計,去年簽署要求中國民主、自由、開放的《零八憲章》,以及近年經
常訪問當時參加六四民運的學生,並將訪談內容,以新的筆名上載到互聯網
上,令內地當局反感,故被拒入境。

李劍虹表示,上海公安於今年七月,曾經找尋她的父母,聲稱不准李劍虹回
國。

李認為公安的做法,是要脅她停止寫有關維權及「六四事件」的文章,想她
知難而退。

雖然「有家歸不得」,但李劍虹強調她沒有後悔:「發表文章是我的公民權
利,也是一種責任,出訪國外也是我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我不後悔行使公
民的權利和責任。」

流放異見者 剝奪公民權利

一直協助李劍虹重返中國大陸的獨立
中文筆會,該會副會長潘嘉偉指出,
李劍虹具有法律權利更新她的中國護
照,但中國政府逼她成為無國籍的政
治難民。

他指出這種做法,違背李小姐作為中
國公民本身的意願,剝奪她返回國家
的權利。

今年十月中,被中國政府以「對國家
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而被拒入境的瑞
典作家文森特.科洛 (Vincent Kolo)
稱中國政府仍然生活在過去中,用盡
方法遏制異見聲音,希望籍此減少中
國政府受到異見者的抨擊。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對事件感到驚訝及
奇怪,中國政府在毫無法律根據的情
況之下,就把公民趕走,令他們從此
不能回鄉,認為中國政府做法野蠻:

獨立中文筆會副會長潘嘉偉
獨立中文筆會副會長潘嘉偉認為
中國政府不向李劍虹發護照,嚴
重剝奪她的個人身分及最基本人
權。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用這種方法,踐踏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事件時序表

日期 事件

10月11日

抵港

10月15日

經落馬洲返回內地時被拒入境。

10月17日

在深圳灣口岸再次被拒入境,到中聯辦求助不果。

10月19日

第二次到中聯辦請願,但職員稱,不會有官員與她對話。李劍虹在門外展示「我要回家」及「釋放劉曉波及所有良心犯」等抗議標語,其後被帶返警署接受問話,再移交至入境處,最後達成出境協議才能離開。

10月22日

離港飛往瑞典。

10月25日

再到中國駐瑞典使館申領護照,但未有具體答覆。

 


出國前受盡公安滋擾

李劍虹出國之前,上海警方說可以無需審判,公安局就可以判她勞教,並威
脅可以隨時送她入獄。她並表示,早在2006年,她年屆七旬的父母還住在安
徽蚌埠,上海公安派了數名警員遠赴安徽,與當地警員找她父親談話,要求
「配合做女兒的思想工作」,調查李的家庭背景。到07年她父母移居上海,
公安也不斷騷擾他們一家。

李劍虹的父母擔心女兒遭受牢獄之災,因此當她08年接到國外邀請當駐市作
家,父母都希望她出國暫避風頭。李劍虹考慮到出國可令家人減少受騷擾,
於是向上海公安談判離境事宜。最後公安威脅:「出去就不要回來!」,並
由警車押送機場離境。李劍虹強調,她不希望不能回到中國,並認為上海公
安的威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效力。

現在她只能用電話與父母聯繫,但她指出上海家中的電話,已被上海公安局
監控。她表示假如短期內未能回國,她將會在「政治庇護」的身份確認以後
,爭取她父母明年來瑞典探親。

入境處炮製「人球」

李劍虹在十月十五日被中國邊檢送交香港入境處後,入境處要求她兩天內離
開香港,回到瑞典斯德哥爾摩,並且幫她從預訂往斯德哥爾摩的機票。李劍
虹認為自己持有合法的中國護照,理應遣返她回內地。

潘嘉偉指出,李劍虹持有效的中國護照進入香港,入境處應該將她遣返原居
地中國大陸,而不是返回沒有居留權的瑞典。他說:「李小姐可以用甚麼身
分回到瑞典?」他表示,李劍虹事件是中國政府及香港政府共同製造的難題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郭曉忠表示,入境處的做法並不恰當。他認為李劍虹有
權選擇遣返的國家,香港政府並不應該代她作出選擇,要求她回到瑞典。

香港入境處回應稱,入境處會根據每一件事的背景,按個別情況,決定將在
港逾期居留人士送返原居地或出發抵港的地方,不能一概而論。對李劍虹未
能遣返內地之事,入境處稱對個別事件不作評論。






 
 
編輯:林子斌

 

 

返回頁頂

Copyright 2009 ©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九龍塘香港浸會大學方樹泉大樓十樓
電話: 3411 7461 傳真: 3411 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