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文中國學報》稿約
(一) 學報暫定每年出版兩期。
(二) 學報旨在推廣中國人文學科之研究,歡迎有關中國文史哲等學科之學術論文及書評稿件。
(三) 學報以刊載中文文稿為主,以三萬字為限,另附中、英文提要,以四百字為限。書評以四千字為限。如文稿以電腦處理,請以 word 系統或 PEII 系統輸入,並隨論文附寄電腦磁片。
(四) 稿件格式:
1.標點符號:請用新式標點符號,每一標點符號佔一格位置。一般引號用「
雙引號用『』(即用於引號內之引號);書名號用《 》如《史記》;論文及篇名
用< >。
2.分段及引文:
(1) 每段第一行第一字前空兩格。
(2) 引文少於二十字可逕入正文外加引號。
(3) 引文超過二十字,請另行抄錄,每段之第一字均空六格,第二行起空四
格。
3.註釋:
(1) 註釋附在全篇正文之後,每註另起一行。
(2) 註釋編號用[1]、[2]等形式,寫在標點符號後。
(3) 首次引用之文獻,須列舉全部出版資料,第二次以後可用簡單方式。
4. 其他:
(2) 論文請以「中文提要——正文——英文提要」方式寫作。
(五) 來稿由編輯委員會以隱名方式交知名學者兩人審閱決定刊登與否。
(六) 編輯委員會對來稿有修改權,不願者請預先聲明。
(七) 來稿請勿一稿兩投,經刊載後,未經編輯委員會書面同意,請勿在他處發表。
(八) 作者請自留底稿,來稿刊登與否概不退還。
(九) 文稿發表後,論文作者每人贈送學報五冊,書評作者兩冊,不另設稿酬。
(十) 來稿及有關詢問,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