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黄穗女士 陈黄穗女士
陈黄穗女士

荣誉社会科学博士 (2017)

陈黄穗女士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并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75年起担任香港小童群益会总干事。1985年获邀出任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总干事,从她钟爱的推动青少年福祉的社工岗位,转投维护普罗大众的权益工作,至2007年荣休。

在担任消委会总干事22年间,香港不论是社会民生、政治经济,以至企业经营、议政维权的方式和理念,都发生了急剧和重大的变化。在陈黄穗女士带领下的消委会团队,却能够成功推动整个社会对消费者权益和责任的认识和重视,并监察营商手法和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发声出力,促使政府逐步完善和通过多项法规,亦将消委会提升成为极具公信力的机构。当中,尤以《选择》月刊的产品测试报告,最为人称颂和信任。《选择》月刊每月的记者招待会,四十年来从不间断,深受新闻界和大众重视。「消费权益在你手,据理力争要开口」这宣传口号,是本港消费权益教育深入民心的代表作。消委会又成功推动将消费者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让更多年轻人关心自己和社会的消费文化和消费者的处境。

陈黄穗女士深信地区和国际间的合作,对消费者的褔祉至为重要。在任消委会总干事期间,她同时获选为国际消费者联会(国际消联)理事和执委,并在1997年至2000年间获选为主席,带领该会于全球超过120个成员组织,推动消费者权益运动。八十年代内地消费者维权意识萌芽,陈黄穗女士一直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省、巿协会同行,以行动支持他们的工作,共同为消费者争取权益;玉成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同于1987年成为国际消联的会员,更是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消费者协会亦于2000年颁授金章,表彰她的贡献。在2007年,她更荣获美国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颁发Rhoda Karpatkin奖,嘉许她在国际间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中,成就斐然。她亦于同年获国际消联授予赞助人的荣衔。

陈黄穗女士一直致力维护市民权益、改善民生福祉,尤其在扶助弱势社群、推动完善法规、监察市场、联系业界、宣传及教育公众以至推动良好公共机构管治的成功经验,都是难得和宝贵的公共资产。她多年来担任多项公职,包括医院管理局、房屋委员会、法律改革委员会等;并应邀于2010年至2016年间出任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主席,继续为保障银行存户服务。陈黄穗女士现时仍出任公益金副会长、香港小童群益会副主席及港铁独立非执行董事,继续为广大市民发挥所长。

在大学教育方面,陈黄穗女士曾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委员。她与香港浸会大学关系密切,并于2013年至2016年间出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暨咨议会副主席、校董会辖下人事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公积金监事会成员等,凭借她多年推动机构良好管治的经验,协助促进大学的发展。

陈黄穗女士的卓越贡献备受肯定,包括香港特区政府颁授的铜紫荆星章和香港中文大学的荣誉院士荣衔,并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陈黄穗女士以其社会工作的专业背景,坚持社工服务社群的使命及抱持人文关怀的精神,一直为他人的需要作出无私的贡献,为不同阶层的民众争取权益,其中尤以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最为人所称道,贡献良多,享誉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