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会大学70周年校庆标志及标语创作比赛

一般条款及条件及

有关知识产权、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的条款及条件

A)    一般条款及条件

  1. 香港浸会大学70周年校庆标志及标语创作比赛(简称「比赛」)由香港浸会大学(简称「浸大」)主办。
  2. 一旦参加比赛及/或提交任何参加比赛之作品予浸大,即构成参加比赛人士(简称「参赛者」)无条件同意受所有下列条款及条件(合称「此等条款及条件」)约束。
  3. 参赛者须遵守浸大所订定的比赛规则、所有此等条款及条件,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规例。如参赛者违反前述比赛规则、此等条款及条件、或适用的法律、规则或规例,浸大将保留权利取消其参加比赛的资格、随时排除其提交作参加比赛之作品及/或撤销其获得奖品或奖项的资格。
  4. 参赛者不得从事任何抄袭行为,亦不得提交任何含有不适当的内容或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色情、具诽谤性、不雅、非法、具歧视含义及/或不道德的元素)或侵犯任何实体之权利的设计及/或标语。
  5. 就任何所提交的作品及/或设计,浸大将不对任何参赛者或第三方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就由参赛者提交的设计或标语及/或参赛者违反此等条款及条件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费用、责任及申索,各参赛者同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向浸大及其雇员、对比赛作出支援的实体以及相关各方作出弥偿。
  6. 浸大拥有独有及绝对的酌情权以 (a) 选出比赛的胜出者;(b) 在浸大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终止或取消任何参赛者参加比赛的资格;(c) 修订比赛规则及/或此等条款及条件;及 (d) 取消或延迟比赛。就与比赛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是否采用胜出的作品作为浸大之70周年标志及/或标语,浸大拥有最终决定权。就与比赛及/或此等条款及条件相关的任何争议,浸大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7. 任何此等条款及条件下的权利放弃仅可由浸大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此等条款及条件内的任何条文被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此等条款及条件内的其余条文仍将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8. 此等条款及条件以及所有与比赛相关之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各参赛者特此不可撤回地同意就关乎此等条款及条件及/或比赛的任何申索或争议受香港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规管。
  9. 如此等条款及条件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之间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B)    知识产权

  1. 各参赛者同意并保证 (a) 其所有提交的作品及设计必须为该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以及没有侵犯任何人士或实体的权利;(b) 参赛者是其所提交的作品及设计的全部版权和所有其他知识产权之独有拥有人;(c) 所有提交作参加是次比赛的作品及设计,除了在是次比赛中提交予浸大以外,从来未曾被提交作参与任何其他比赛或提交予任何其他方作任何用途;(d) 第三方就提交作参加比赛的作品及设计或其任何部份没有任何权利、拥有权、申索或利益。任何本条款之违反,可能导致任何获颁授之奖项或奖品遭到撤销。
  2. 各参赛者同意并接受在其向浸大提交任何作品、设计及/或标语时,(a) 参赛者即被视作已经完全转让该设计及标语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及所有权利、拥有权和利益予浸大;(b) 参赛者将被视作已经不可撤回地放弃其有关该设计及标语的所有精神权利(不论是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精神权利);(c) 该设计和标语的一切知识产权只归属浸大单独拥有;及 (d) 浸大拥有永久、免版税、无限制、无条件、全球性和不可撤回的权利去使用、编辑、修改、翻译、改编、分发、复印、发布、展示、陈列、出版、推广及/或复制该在比赛中提交的设计及/或标语(及其标题和描述),而毋须通知参赛者或取得参赛者的同意,以及毋须支付任何费用。参赛者就所提交的设计及/或标语并没有权利、拥有权或利益。参赛者同意浸大有权使用、展示及/或出版被提交的设计及标语(及其标题和描述)作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i) 印刷刊物;(ii) 网上刊物;以及 (iii) 在任何媒体和渠道宣传浸大,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宣传物品、展览、网站及/或社交媒体平台。
  3. 在未取得浸大的事先书面批准之前,所有参赛者同意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复印、复制、展示、分发、发布、出售、披露或出版所提交的设计及/或标语。所有已作提交的设计将不会退还予参赛者。
  4. 浸大保留权利为庆祝其70周年校庆而修改、使用及展示所有参加比赛的作品。
  5. 参赛者须就任何其提交的设计及/或标语违反知识产权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并须对浸大、其雇员和其他牵涉方就因任何该等违反而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直接、间接及/或关联的申索、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财务损失)作出弥偿。
  6. 如参赛者将已提交的设计及/或标语的任何权利、拥有权或利益给第三方,例如以转让、转移或提供作担保的形式,或参赛者就所提交的设计及/或标语的全部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申请或注册程序等,该被提交的作品将为无效。
  7. 胜出之设计和标语须受到有关原创性和商标注册资格的审查。若其不符合审查下的要求,浸大有专属酌情权去褫夺奖品和/或撤销奖项,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他参赛作品可能被选为胜出的设计及/或标语。

 

C)    个人资料收集和使用

  1. 各参赛者承认和同意浸大就比赛所收集的任何个人资料,以及所拍摄的与比赛相关之照片及影片,将被使用作通讯、甄选、结果公布、行政、记录、宣传及统计之用途,以及其他与比赛相关之用途。如有需要,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被转移予就上述用途向浸大提供支援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个人资料之提供纯属自愿。如参赛者不提供足够的个人资料,其可能无法参加比赛。所有予以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为真实及准确。个人资料的收集和使用将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不时被修订之浸大的《私隐政策声明及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请点击此处)进行。参赛者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其个人资料。有关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之查询,包括要求查阅和改正,须向香港九龙九龙塘香港浸会大学传讯公关处的部门个人资料私隐经理 (电邮地址: data-privacy@hkbu.edu.hk)作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