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會大學70周年校慶標誌及標語創作比賽

一般條款及條件及

有關知識產權、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條款及條件

A) 一般條款及條件

  1. 香港浸會大學70周年校慶標誌及標語創作比賽(簡稱「比賽」)由香港浸會大學(簡稱「浸大」)主辦。
  2. 一旦參加比賽及/或提交任何參加比賽之作品予浸大,即構成參加比賽人士(簡稱「參賽者」)無條件同意受所有下列條款及條件(合稱「此等條款及條件」)約束。
  3. 參賽者須遵守浸大所訂定的比賽規則、所有此等條款及條件,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和規例。如參賽者違反前述比賽規則、此等條款及條件、或適用的法律、規則或規例,浸大將保留權利取消其參加比賽的資格、隨時排除其提交作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或撤銷其獲得獎品或獎項的資格。
  4. 參賽者不得從事任何抄襲行為,亦不得提交任何含有不適當的內容或元素(包括但不限於暴力、色情、具誹謗性、不雅、非法、具歧視含義及/或不道德的元素)或侵犯任何實體之權利的設計及/或標語。
  5. 就任何所提交的作品及/或設計,浸大將不對任何參賽者或第三方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就由參賽者提交的設計或標語及/或參賽者違反此等條款及條件所引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損失、費用、責任及申索,各參賽者同意承擔法律責任並向浸大及其僱員、對比賽作出支援的實體以及相關各方作出彌償。
  6. 浸大擁有獨有及絕對的酌情權以 (a) 選出比賽的勝出者;(b) 在浸大認為合適的情況下終止或取消任何參賽者參加比賽的資格;(c) 修訂比賽規則及/或此等條款及條件;及 (d) 取消或延遲比賽。就與比賽相關的所有事項,包括是否採用勝出的作品作為浸大之70週年標誌及/或標語,浸大擁有最終決定權。就與比賽及/或此等條款及條件相關的任何爭議,浸大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7. 任何此等條款及條件下的權利放棄僅可由浸大以書面形式作出。如果此等條款及條件內的任何條文被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裁定為非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條件內的其餘條文仍將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8. 此等條款及條件以及所有與比賽相關之事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各參賽者特此不可撤回地同意就關乎此等條款及條件及/或比賽的任何申索或爭議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規管。
  9. 如此等條款及條件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分歧,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B) 知識產權

  1. 各參賽者同意並保證 (a) 其所有提交的作品及設計必須為該參賽者的原創作品,以及沒有侵犯任何人士或實體的權利;(b) 參賽者是其所提交的作品及設計的全部版權和所有其他知識產權之獨有擁有人;(c) 所有提交作參加是次比賽的作品及設計,除了在是次比賽中提交予浸大以外,從來未曾被提交作參與任何其他比賽或提交予任何其他方作任何用途;(d) 第三方就提交作參加比賽的作品及設計或其任何部份沒有任何權利、擁有權、申索或利益。任何本條款之違反,可能導致任何獲頒授之獎項或獎品遭到撤銷。
  2. 各參賽者同意並接受在其向浸大提交任何作品、設計及/或標語時,(a) 參賽者即被視作已經完全轉讓該設計及標語的任何及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及所有權利、擁有權和利益予浸大;(b) 參賽者將被視作已經不可撤回地放棄其有關該設計及標語的所有精神權利(不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的精神權利);(c) 該設計和標語的一切知識產權只歸屬浸大單獨擁有;及 (d) 浸大擁有永久、免版稅、無限制、無條件、全球性和不可撤回的權利去使用、編輯、修改、翻譯、改編、分發、複印、發布、展示、陳列、出版、推廣及/或複製該在比賽中提交的設計及/或標語(及其標題和描述),而毋須通知參賽者或取得參賽者的同意,以及毋須支付任何費用。參賽者就所提交的設計及/或標語並沒有權利、擁有權或利益。參賽者同意浸大有權使用、展示及/或出版被提交的設計及標語(及其標題和描述)作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 (i) 印刷刊物;(ii) 網上刊物;以及 (iii) 在任何媒體和渠道宣傳浸大,包括但不限於報告、宣傳物品、展覽、網站及/或社交媒體平台。
  3. 在未取得浸大的事先書面批准之前,所有參賽者同意不會在任何情況下複印、複製、展示、分發、發布、出售、披露或出版所提交的設計及/或標語。所有已作提交的設計將不會退還予參賽者。
  4. 浸大保留權利為慶祝其70周年校慶而修改、使用及展示所有參加比賽的作品。
  5. 參賽者須就任何其提交的設計及/或標語違反知識產權獨自承擔法律責任,並須對浸大、其僱員和其他牽涉方就因任何該等違反而引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直接、間接及/或關聯的申索、損失及法律責任(包括財務損失)作出彌償。
  6. 如參賽者將已提交的設計及/或標語的任何權利、擁有權或利益給第三方,例如以轉讓、轉移或提供作擔保的形式,或參賽者就所提交的設計及/或標語的全部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或其任何部分進行申請或註冊程序等,該被提交的作品將為無效。
  7. 勝出之設計和標語須受到有關原創性和商標註冊資格的審查。若其不符合審查下的要求,浸大有專屬酌情權去褫奪獎品和/或撤銷獎項,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其他參賽作品可能被選為勝出的設計及/或標語。

C) 個人資料收集和使用

  1. 各參賽者承認和同意浸大就比賽所收集的任何個人資料,以及所拍攝的與比賽相關之照片及影片,將被使用作通訊、甄選、結果公布、行政、記錄、宣傳及統計之用途,以及其他與比賽相關之用途。如有需要,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被轉移予就上述用途向浸大提供支援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個人資料之提供純屬自願。如參賽者不提供足夠的個人資料,其可能無法參加比賽。所有予以提供的個人資料必須為真實及準確。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不時被修訂之浸大的《私隱政策聲明及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請點擊此處)進行。參賽者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有關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之查詢,包括要求查閱和改正,須向香港九龍九龍塘香港浸會大學傳訊公關處的部門個人資料私隱經理 (電郵地址: data-privacy@hkbu.edu.hk)作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