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允芝女士 譚允芝女士
譚允芝女士

榮譽大學院士 (2017)

譚允芝女士1983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志願是當大律師。實習期間,她的語文和分析能力備受賞識,在取得執業資格後,獲邀加入一家知名的大律師事務所。但她爲人喜歡挑戰,走人們不常走的路,執業兩年後,做了一個極爲冒險的決定:放棄難得的大律師事務所席位, 遠赴英國跟隨三名知識產權法名宿工作,同時在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修讀法學碩士課程。

譚女士對知識產權法的興趣,源於她的深厚音樂造詣。她在聖保羅男女中學唸書時,除了彈得一手好鋼琴外,更憑著美妙的歌喉,贏得多個校際歌唱獎項和獎學金,繼而成爲學校合唱團的指揮。這位口碑載道的指揮,在進入港大後,順理成章地成為大學學生會及所屬學系和舍堂合唱團的指揮, 亦為法律學系和太古堂撰寫了一直流傳至今的系歌和堂歌。譚女士修讀法律課程時,就已經撰寫關於保障音樂作品和表演的知識產權的論文。

1988年,一宗在英國已經訴訟多時有關專利糾紛的重大案件,其戰線伸延至香港,譚女士再毅然決定捨棄獲取碩士頭銜的機會,在應考結業試前趕返香港接下這宗案件, 也是香港首宗發明品專利權侵權案件。她處理此案件的專業表現,奠定了日後她知識產權法的權威地位。此後,她曾處理無數有關音樂、電影、廣告、平面及工業設計和各種科技的知識產權糾紛。2006年,她獲委為資深大律師,專業地位得到最高程度的肯定。

2015至2016年間,譚女士當選為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在她領導下,公會就一系列關乎法治的重大事件發表聲明,包括數十名內地法律工作者被內地有關部門拘留、特首在基本法憲法框架下的法律地位、出版人李波先生在香港離奇失蹤、和人大常委會就數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等。

譚女士認爲,無論是化解法律或其他爭議,成功之道在於瞭解對方的觀點。要紓緩香港和內地的緊張關係,香港極須深入瞭解內地的歷史、政治和權力架構,才能理解內地對香港的顧慮。這並不意味我們要認同內地所有政策,但如果內地知道我們亦能從不同角度看事物, 能易地而處,就更有可能接受我們所提出有利於一國兩制發展的意見。

2015年,譚女士獲委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並審理多宗民事和商業案件。譚女士在業界備受推崇,並被委任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此外,譚女士也是香港旅遊發展局成員、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董事、香港賽馬會音樂及舞蹈信託基金的受託人和林耀基中國音樂基金的董事會副主席。

2011至2016年,譚女士獲委任為香港浸會大學校董會和諮議會成員,其間曾擔任校董會轄下人事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和審計委員會委員。2014至2015年,她是浸大校長聘任委員會委員。譚女士服務浸大期間提出的真知卓見,對大學致力發展為世界一流學府有莫大的貢獻。她雖已卸任校董會和諮議會的職務,但仍為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的校董。